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實施函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來源: 王彥德 編輯: 2009/11/10 12:26:43  字體: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xiàn)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jù)的過程。由于注冊會計師采用函證法獲取的審計證據(jù)來源于外界,其可靠性是較強的,所以注冊會計師一般都十分相信函證的結果。然而,如果在函證過程中方法運用不當或程序不規(guī)范,或被審計單位與函證的對象協(xié)同舞弊,就會導致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shù)膶徲嬕庖姟H绻菍徲嬋藛T自身的問題,則可能導致審計人員陷入被提起訴訟的境地。例如,在杭州艾比艾公司虛假出資案中,為杭州艾比艾公司驗資的杭州江南會計師事務所為核實該公司的資金情況實施了函證程序,卻未發(fā)現(xiàn)問題,原因是回函并不是直接來自于被詢證的銀行,而是經(jīng)被審計單位之手才收到了回函,結果給會計師事務所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又如,在銀廣夏利潤造假案中,給銀廣夏審計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單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時,將所有詢證函交由被審計單位發(fā)出,并未要求其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會計師事務所,而是由被審計單位交給簽字注冊會計師,結果導致注冊會計師因此承擔法律責任??梢姡绾握_運用函證法,仍然是注冊會計師必須高度重視的一個現(xiàn)實問題。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312號——函證》(以下簡稱新準則),對函證決策、詢證函的設計以及函證的實施與評價等進行了全面規(guī)范。與原《獨立審計準則第27號——函證》(以下簡稱原準則)相比,新準則對函證的有關規(guī)定更加準確、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充分體現(xiàn)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新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對于規(guī)范函證行為、完善函證程序、提高函證質量、規(guī)避函證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注冊會計師應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新準則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執(zhí)行其有關規(guī)定,在實施函證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在函證決策時應重視審計風險

  新準則第五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有必要實施函證以獲取認定層次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在做出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以及通過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如何將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在原準則的第四條規(guī)定中,將重要性作為確定是否需要函證的首要因素,其次才考慮審計風險。不難看出,原準則對函證決策所作的有關規(guī)定是從比較傳統(tǒng)的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出發(fā)的,對審計風險的重視程度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而新準則充分考慮了現(xiàn)代國際流行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要求,在對函證決策的規(guī)定中并未提及重要性,而是強調要考慮審計風險,要求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在進行函證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應將審計風險作為主要因素加以考慮,要重視審計風險,并能做到及時識別、評估以及應對審計風險,力求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水平。

  二、對應收賬款的檢查應著重實施函證

  新準則第八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這一規(guī)定與原準則中第七條的規(guī)定是相同的。由于應收賬款在很多企業(yè)的資產(chǎn)中占有較大比重,而且應收賬款的發(fā)生與收回與銷售業(yè)務往往是緊密聯(lián)系的,可能會混雜一些不合法、不合理或虛構的經(jīng)濟業(yè)務,所以,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可靠,就必然成為財務報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通常情況下,如果采用審閱法、核對法等方法來檢查應收賬款,則往往難以取得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無法說明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可靠。而如果通過實施函證來檢查,則往往可以取得具有形式上和實質性的雙重價值的審計證據(jù),足以驗證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可靠。正是由于函證法是驗證應收賬款可靠性最有效的審計方法,所以,新舊準則都強調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始終把函證作為應收賬款審計的重點,在審查應收賬款及相關的銷售業(yè)務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重視函證法的運用。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三、正確選擇函證方式

  新準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可采用積極的或消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也可將兩種方式結合使用。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如果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同時在第十七條中規(guī)定:“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一)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二)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三)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四)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新準則中的這兩條規(guī)定與原準則第十五、十六條規(guī)定基本上是相同的。然而,準則中只說明了適宜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的四種情況,至于具體在什么情況下應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并未明確指出。筆者認為,除了上述消極的函證方式適用的四種情況之外,其他情況下都應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也就是說,當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高水平、余額較大的賬戶、預期存在大量錯報、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時,應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其他特殊情況下,如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零時,或平時與某客戶業(yè)務發(fā)生比較頻繁,期末業(yè)務卻停止時,也都應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

  四、加強對函證實施過程的控制

  新準則第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函證實施過程進行控制:(一)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記錄核對;(二)將詢證函中列示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核對;(三)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四)詢證函經(jīng)被審計單位蓋章后,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fā)出;(五)將發(fā)出詢證函的情況形成審計工作記錄;(六)將收到的回函形成審計工作記錄。”該條規(guī)定與原準則第十八條相比較,并未發(fā)生實質性的變化。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很難做到對函證實施過程的控制。如在前述杭州艾比艾公司虛假出資案中,實施函證的過程就違反了控制程序中第三項規(guī)定,而在銀廣夏利潤造價案中,實施函證的過程則違反了控制程序中第三和第四兩項規(guī)定。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往往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函證程序上未能嚴加控制而導致產(chǎn)生了嚴重后果。其實,審計準則已經(jīng)將函證實施過程的控制程序規(guī)定得很具體,很清楚,只要注冊會計師重視這一控制程序,嚴格按照準則的要求去做,做該做的事情,就一定能夠降低審計風險。

  五、積極的函證方式下未收到回函時應靈活處理

  新準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替代審計程序應當能夠提供實施函證所能夠提供的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jù)。”關于這一點,原準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未能收到回函時,應當考慮對重要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再次函證,或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新準則與原準則不同之處在于,新準則未規(guī)定再次函證,并增加了“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的規(guī)定。至于具體怎樣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新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筆者認為,在這一點上新準則的規(guī)定比較靈活。在未能收到回函的情況下,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可以打個電話或者發(fā)傳真和電子郵件,也可以親自去一趟,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再次函證。但從注冊會計師自身的角度來講,其目的在于查明真相,應當采用一種最有效的方式去聯(lián)系,既要重視未收到回函的處理,又要適當考慮成本效益原則。此外,根據(jù)新準則第二十二條和原準則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如果實施函證和替代審計程序都不能提供財務報表有關認定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總而言之,積極的函證方式下未收到回函時,應先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若未收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應采用替代審計程序;若替代審計程序仍不能解決問題,則應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六、重視對函證獲取的證據(jù)、函證過程及其實施結果的評價

  新準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在評價實施函證和替代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是否充分、適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一)函證和替代程序的可靠性;(二)不符事項的原因、頻率、性質和金額;(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jù)。”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在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一)對詢證函的設計、發(fā)出及收回的控制情況;(二)被詢證者的勝任能力、獨立性、授權回函情況、對函證項目的了解及其客觀性;(三)被審單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并在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函證及函證以外的審計程序的實施結果是否為所審計的認定提供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這三條規(guī)定,與原準則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相互對應而且一致。新舊準則都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實施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函證過程和函證實施的結果進行評價,并指明了進行評價時具體應考慮的因素。對函證所進行的有關評價,是實施函證過程不可缺少的程序,目的是為了估計函證效果,提高函證質量,降低函證風險。注冊會計師應嚴格按照準則規(guī)定進行函證有關評價,善始善終完成函證程序。要從杭州艾比艾公司虛假出資案和銀廣夏利潤造假案等案件中吸取經(jīng)驗教訓,高度重視函證過程的評價程序。為了防止證據(jù)不足和結論失誤,一定要認真做好函證有關方面的評價工作。

 ?。ㄗ髡邌挝唬宏兾鞴I(yè)職業(yè)技術學院)

責任編輯:小奇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