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近年來,我市財政投資評審部門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切實為政府資金支出把好關。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市政府日前發(fā)布《承德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明確指出,財政投資評審屬于財政部門固有的管理職能,本市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的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可對評審過程和結論進行審計監(jiān)督,建設單位以財政評審出具的施工決算報告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依據,財政部門以財政評審出具的預(決)算報告作為其辦理資金撥付、項目資金預算、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移交、產權登記、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本《辦法》自2010年4月16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guī)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和《河北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財政投資評審,是指各級財政部門運用專業(yè)技術手段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的評價審查及對投資項目績效進行評價的行為。財政投資評審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節(jié)約的原則。
第四條 財政投資評審屬于財政部門固有的管理職能,本市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的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可對評審過程和結論進行審計監(jiān)督。財政部門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guī)章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yè)務工作;
。ǘ└鶕A算編制和預算執(zhí)行的要求,確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制定評審計劃;
。ㄈ┦芾怼⑻幚碓u審爭議和投訴。
財政投資評審具體業(yè)務由各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負責。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評審機構與各業(yè)務部門的關系,逐步將評審工作融入支出預算管理的全流程,不斷健全和完善“三先三后”的工作機制。
(一)先評審后編制。將項目預算評審結論作為財政部門編制部門預算的依據,控制關口前移。
(二)先評審后撥款。將項目建設的現場監(jiān)管結論作為財政部門撥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實時掌握資金安全。
(三)先評審后批復。將竣工決算評審結論作為財政部門批復交付使用資產和處理工程尾款的依據,把住資金使用最后一道關。
第六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
。ㄒ唬┴斦A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
。ǘ┴斦A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ㄈ┱曰稹㈩A算外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
。ㄋ模┱匀谫Y安排的建設項目;
。ㄎ澹┢渌斦再Y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柽M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或專項資金。
第七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審核;
。ǘ╉椖炕窘ㄔO程序合規(guī)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審核;
。ㄈ╉椖空袠顺绦、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各項合同等合規(guī)性審核;
。ㄋ模┕こ探ㄔO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
(五)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審核;
。╉椖空少徢闆r審核;
。ㄆ撸╉椖款A(概)算執(zhí)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
。ò耍⿲嵭写ㄖ祈椖康墓芾砑敖ㄔO情況審核;
。ň牛╉椖拷ǔ蛇\行情況或效益情況審核;
。ㄊ┴斦䦟m椯Y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
。ㄊ唬⿲ω斦再Y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ㄊ┢渌
第八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
。ㄒ唬╉椖款A(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價與審查。包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跟蹤評審和對項目預(概)算及竣工決(結)算進行單項評審;
。ǘ⿲ω斦再Y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三)其他方式。
第九條 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應當按照下列依據進行:
。ㄒ唬┡c財政投資評審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
。ǘ﹪壹笆、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各類規(guī)范;
。ㄈ┡c項目有關的市場價格信息、同類項目的造價及其他相關的市場信息;
。ㄋ模┯嘘P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投資額;
(五)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椖吭u審所需的其他依據。
第十條 財政投資評審程序:
。ㄒ唬┴斦块T選擇確定評審(或核查,下同)項目,對項目主管部門及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下達委托評審文件;
。ǘ╉椖恐鞴懿块T通知項目建設(或代建,下同)單位配合評審工作;
。ㄈ┴斦顿Y評審機構按委托評審文件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評審,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在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評審意見;
(四)項目建設單位對評審意見簽署書面反饋意見;
(五)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送評審報告;
(六)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批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七)項目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批復(批轉)文件及處理決定執(zhí)行或整改。
第十一條 評審機構收到被評審項目單位報送的完整齊全的項目資料后,應當在下列時限內完成相應評審工作:
(一)報審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為20個工作日;
(二)報審額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項目為30個工作日;
(三)報審額在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為45個工作日;
(四)報審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60個工作日。特大型項目或者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評審時限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并告知被評審項目單位延長時限的理由,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評審報告應當包括項目概況、評審依據、評審內容、評審結論等內容,其中評審結論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擁椖渴欠穹匣窘ㄔO程序;
。ǘ┰擁椖渴欠穹享椖糠ㄈ素熑沃、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jiān)理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ㄈ┰擁椖渴欠駠栏駡(zhí)行財務會計制度;
(四)對項目預(概)、決(結)算投資的審減、審增投資額,應當分析說明審減、審增的原因;
。ㄎ澹┢渌枰f明的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確定項目支出預算、安排和撥付項目資金、批復竣工決算,并監(jiān)督管理項目預算的執(zhí)行,建設單位以評審出具的施工決算報告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依據。
第十四條 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凑肇斦筷P于財政投資評審質量控制辦法的要求,組織機構內部專業(yè)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ǘ⿲τ刑厥饧夹g要求的項目,確需聘請有關專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務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同意;
(三)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等特殊項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員;
。ㄋ模⿲υu審工作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告;
。ㄎ澹┚幹仆暾脑u審工作底稿,并經相關專業(yè)評審人員簽字確認;
。┙⒔∪珜υu審報告的內部復核機制;
。ㄆ撸┰谝(guī)定時間內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出具評審報告;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評審任務,應及時向委托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報告,并說明原因;
(八)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的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存檔和保管工作;
(九)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及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開評審項目的有關情況;
(十)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ㄊ唬⿲σ驀乐剡^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被評審項目單位在接受項目評審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丛u審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ǘ⿲υu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者取證的,應當向評審機構說明情況,不得拖延、拒絕、隱匿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ㄈ⿷斪允盏皆u審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逾期不簽署意見的,視為同意評審結論。
。ㄋ模└鶕斦块T對評審報告的批復(批轉)意見,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一)項規(guī)定,評審機構做出的評審結論不真實、不準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財政部門責令重新評審。對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一)、(二)項規(guī)定,被評審項目單位不按時提供所需資料或者拖延、拒絕說明情況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根據情況暫緩下達支出預算或者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 經評審發(fā)現被評審項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財政法規(guī)的,由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違反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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