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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定額征收企業(yè)接受捐贈時如何繳稅

2010-10-27 13:9 廣東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定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企業(yè)接受捐贈時應怎樣繳稅?

  【解答】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中包括接受捐贈的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繳稅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必須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因此,企業(yè)接受的捐贈應當并入當期收入總額,年度終了后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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