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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與納稅調整

來源: 互聯(lián)網 編輯: 2011/09/01 15:01:0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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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fā)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

  1.計提壞賬準備

  【例1】某企業(yè)2008年共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壞賬準備 100000

  納稅調整: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轉回壞賬準備

  【例2】某企業(yè)2008年壞賬準備年初余額為50萬元,當年共轉回壞賬準備30萬元。其中,20萬元在計提當年允許稅前扣除,1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借:壞賬準備 30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300000

  納稅調整:計提時允許在稅前扣除的20萬元壞賬準備,轉回時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計提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10萬元壞賬準備,轉回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3.確認壞賬損失

  企業(yè)發(fā)生壞賬損失,應按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報批手續(xù),由稅務機關審批確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壞賬損失能否在稅前扣除,其納稅調整應區(qū)別對待。

  【例3】某企業(yè)2008年發(fā)生壞賬損失15萬元,其中10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5萬元不能在稅前扣除。

  借:壞賬準備 150000

    貸:應收賬款 150000

  納稅調整:允許稅前扣除的1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能稅前扣除的5萬元不作納稅調整。

  4.收回壞賬

  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其納稅調整要區(qū)分其在確認壞賬損失時是否允許在稅前扣除。

  【例4】某企業(yè)2008年收回壞賬25萬元,其中20萬元在確認壞賬時允許稅前扣除,5萬元在確認壞賬時不允許稅前扣除。

  借:應收賬款 250000

    貸:壞賬準備 250000

  借:銀行存款 250000

    貸:應收賬款 250000

  納稅調整:收回的壞賬25萬元中,確認時允許在稅前扣除的2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稅前扣除的5萬元不作納稅調整。

  注意事項:在進行納稅調整時,不能僅以壞賬準備的計提數(shù)與轉回數(shù)的差額作為納稅調整額,也不能僅以期末與期初的余額差額作為納稅調整額,而應該結合實際情況有區(qū)別地進行納稅調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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