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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暫付款和留存款如何核算

來源: 編輯: 2009/11/24 21:14:28  字體:

 ?。?)暫付款。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fā)生的臨時性待結算預付、應收款項。一般包括:預付的設備款、預付的材料款、職工預借的差旅費、報銷單位領用的備用金等。

  暫付款的核算通過“暫付款”賬戶進行。各項暫付款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發(fā)生暫付款時:

  借:暫付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

  借:經費支出

   貸:暫付款

  “暫付款”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2)暫存款。

  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待結算款項,包括臨時性暫存款和應付款。臨時性暫存款,例如,其他單位存入的押金、保證金、預收的勞務報酬,以及不明原因的盤點長款等。應付款,例如,賒欠其他單位的貨款,以及欠付職工的工資等。各行政單位應加強對暫存款的管理,不得將應納入單位收人管理的款項列人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暫存款的核算通過設置“暫存款”科目及“暫存款”賬戶進行。各項暫存款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收到暫存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暫存款

  沖轉或結算退還時:

  借:暫存款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暫存款”科目的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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