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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委托收款適用于同城和異地的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債務、存單等付款人的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
委托收款包括委托和付款兩個階段。在委托階段,收款單位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在付款階段,銀行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審查無誤后通知付款單位付款。付款人應在規(guī)定的3天內(nèi)付款。如果在付款期內(nèi)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應視為同意付款;如果付款人在審查有關單據(jù)憑證以后,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決定全部或部分拒絕支付的,應在付款期內(nèi)填寫“拒付書”連同有關證明單據(jù)送交銀行,辦理拒付手續(xù)。
委托收款的款項劃回方式分郵寄和電報兩種,可由收款人選用。
委托收款的賬務處理是通過“應收賬款”賬戶進行核算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收款單位在辦妥委托收款手續(xù)后,根據(jù)銀行蓋章退回的回單聯(lián)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XXX
貸:有關科目 XXX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zhuǎn)來的付款通知單及其證明單據(jù)同意付款后:
借:有關科目 XXX
貸:銀行存款 XXX
(3)收款單位收到銀行轉(zhuǎn)來收款通知單后:
借:銀行存款 XXX
貸:應收賬款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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