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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垃圾發(fā)酵產生的資源能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

來源: 國稅總局 編輯: 2010/07/24 13:39:36  字體:

  【問題】

  利用垃圾發(fā)酵產生的沼氣生產銷售的電力或者熱力,是否屬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三條第二項“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的規(guī)定,包括利用垃圾發(fā)酵產生的沼氣生產銷售的電力或者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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