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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按照調整程序的不同,審計調整又可分為劃線調表法和分錄調表法。審計調整筆數(shù)較少時,可采用劃線調表法。
劃線調表法又可稱為簡易調表法,是參照會計核算上劃線更正法的原理設定的。劃線調表法的步驟和方法如下:
第一步,確定調整事項:審計時發(fā)現(xiàn)應調整事項,應在相關底稿中進行記錄,如果應調整事項較多,還應對調整事項、借貸項目和金額分別進行整理,列出清單。
第二步,編制調賬分錄:劃線只能用于調整報表,除發(fā)現(xiàn)財務報表列報時具體項目填報有錯但相關會計核算正確時“只調表、不調賬”外,其他情況下均應在調表的同時用調賬分錄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務與報表的有效銜接。
調賬分錄(審計調整分錄表)可由審計人員編制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憑以編制記賬憑證調賬,另一份請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簽收,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由會計師事務所入檔留存。
調賬分錄應與日常核算分錄一并登記明細賬和總賬。
調賬時,凡調整上年(含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報告年度)損益的,除補調會計政策變更的分錄外,涉及損益部分均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包括:
(1)調增前期利潤或調減前期虧損(不論其屬于上年或上年以前的,下同),借記有關資產負債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減前期利潤或調減前期虧損的,作相反分錄;
?。?)因調增利潤應補計所得稅的,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因調減利潤而應當、也可能少繳所得稅的,作相反分錄;
(3)因凈利潤增加而應補提盈余公積的,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因凈利潤減少而應沖回已提盈余公積的,作相反分錄;
?。?)調整結束,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借記或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對于審計時發(fā)現(xiàn)的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應補充調整賬務時,涉及前期損益的項目直接記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第三步,調整應更正或應變更的項目:具體的做法是復印一份應調整的未審報表,按照已列出的清單上的相關項目調整金額,采用劃線方法,劃去各相關項目的原金額,重新寫上調整后應列報金額,然后仍采用劃線方法,調整相關合計和總計;爾后對調整、更正后的財務報表進行試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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