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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開辦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來源: 編輯: 2009/04/21 13:53:46  字體:

  從《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賬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于“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賬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guī)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tǒng)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guī)范了開辦費的賬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后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如下規(guī)定: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yè)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guī)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責任編輯:vi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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