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的會計年度建賬問題,一般來說,總賬、日記賬和多數(shù)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財產(chǎn)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于材料品種、規(guī)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重抄一遍的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一次。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xù)使用。
實際工作中,結轉賬戶余額的做法如下:
。1)將本賬戶年末余額以相反的方向記入最后一筆賬下的發(fā)生額內。例如,某賬戶年末為借方余額,在結賬時,將此項余額填列在貸方發(fā)生額欄內(余額如為貸方,則做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并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0”符號,表示賬目已經(jīng)結平。
(2)在“本年累計”發(fā)生額的次行,將年初余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fā)生額欄內,并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填入貸方發(fā)生額欄內,反之記入借方,并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shù),并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0”符號,以示賬目已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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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文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