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問題】
我公司2017年11月成立,2018年1月1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去年12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若處于籌建期,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