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增值稅時,金融商品轉讓虧損可以抵減當年前期的盈利嗎
【問題】
計算增值稅時,金融商品轉讓虧損可以抵減當年前期的盈利嗎?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2明確金融商品轉讓計繳增值稅時,“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所以,計算增值稅時,轉讓虧損只能與下期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而不能抵減法年前期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