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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領(lǐng)取工資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標(biāo)準為1800元,當(dāng)?shù)厣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為3500元,因未及時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yīng)向李某補償?shù)墓べY數(shù)額為() 為什么答案是30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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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2019 08/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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