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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一下:供應(yīng)商在2017年時欠我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80萬未開,我司在2019年時已作稅務(wù)注銷(公司注銷了),我司想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們賠償稅金損失,請問這個稅金損失怎樣計算?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0 01/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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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如80是不含稅金額,你損失的稅費有增值稅80*17%,附加稅:增值稅*12%,所得稅80*25%
2020 01/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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