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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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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①實踐合同以物之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借款人在合同成立后不負有合同義務;
②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不支付利息,為無償合同。
因此法律認為,對于自然人而言,其理性能力不一定足夠,因此以物之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可為出借人爭取更多思考的時間,避免出借人遭受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合同的性質是實踐性合同,其生效應當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條件,借條僅是合同成立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法(2011)336號)關于“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jié)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
2020 03/25 08:04
84784974
2020 03/25 10:28
還是不太明白
暖暖老師
2020 03/25 10:32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不支付利息,為無償合同。
民間借貸是有利息的
84784974
2020 03/25 10:34
生效都是根據給付錢款時間,這個是一樣的,對吧
84784974
2020 03/25 10:35
民間借貸的雙方不屬于自然人嗎?啥是自然人呀?
暖暖老師
2020 03/25 10:36
84784974
2020 03/25 10:40
意思自然人借貸就是人與人之間,不一定認識,要簽訂正式合同;民間借貸指認識的雙方,范圍更小一些?
暖暖老師
2020 03/25 10:42
狹義上可以這樣理解的
84784974
2020 03/25 10:42
那也可以理解為自然人借貸包含了民間借貸?
暖暖老師
2020 03/25 10:46
沒有這個說法的接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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