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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為什么不能作為合同履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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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算作合同取得成本
2020 07/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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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老師 ![](/wenda/_nuxt/img/reply2.28c76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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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1 09:06
個人理解:也沒說不能是合同履約成本,具體看是為了取得支付,還是履行合同過程中支付,看目的,看支付時間。
①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不取得就不會發(fā)生
②該成本與一份當(dāng)前或預(yù)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guān)),增加了企業(yè)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wù)的(資源)該成本預(yù)期能夠收回?!贤募s成本
教材例題是放在了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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