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公司給客戶開具了發(fā)票,但是轉賬人不是發(fā)票抬頭公司,是個人,請問這樣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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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個建議讓對方出具一個委托付款協(xié)議的呢,需要四流一致
2022 05/24 16:51
84784960
2022 05/24 16:52
四流指的是那四流呢,請問這可以參考什么文件依據(jù)嗎
小小霞老師
2022 05/24 17:34
發(fā)票流,貨物流,信息流,合同流。
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開票方與付款方不一致,可以抵扣,但存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的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fā)? 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fā)生購銷業(yè)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jù);
三、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內(nèi)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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