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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報個人經營所得,有持有權益性投資報告情況,是個人獨資企業(yè),需要報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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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規(guī)定:“二、獨資合伙企業(yè)應自持有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施行前獨資合伙企業(yè)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
2022 07/1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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