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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公司2014年12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1、12月1日,向江陰工廠購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50元,價款共計20000元,增值稅3400元;乙材料600千克,每千克15元,價款9000元,增值稅1530元,共發(fā)生運雜費2000元,材料尚未入庫,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按重量比例分配,列出算式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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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衡水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向江陰工廠購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50元,增值稅3400元,同時乙材料600千克,每千克15元,增值稅1530元,共發(fā)生運雜費20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入庫。其中甲材料的價款20000元,乙材料的價款9000元,共計29000元,運雜費占總價款的比例計算公式為:運雜費÷總價款×100%,即2000÷29000×100% = 6.89%,甲材料的運雜費為400千克×50元÷1000克×6.89%=6.956元,乙材料的運雜費為600千克×15元÷1000克×6.89%,即9.934元,所以甲材料的運雜費為6.956元,乙材料的運雜費為9.934元,共計16.89元,比實際支付的2000元小約83.11元。
拓展知識:發(fā)生采購業(yè)務時,增值稅將會隨著采購金額的增減而發(fā)生變化,增值稅的計算公式一般為:增值稅=采購金額*稅率,稅率一般為17%。增值稅是企業(yè)在全國和國際市場交易征稅的一種消費稅,在發(fā)生采購業(yè)務的同時也會產(chǎn)生增值稅,這是企業(yè)有義務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費用。
2023 01/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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