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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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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可以看下舉例 ;比如說?
A公司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1月份發(fā)生業(yè)務如下: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銷售其他貨物取得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13%。取得房租、水電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份,累計發(fā)票總額1.13萬元(其中進項金額1萬元,進項稅額0.13萬元),均為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根據業(yè)務描述計算A企業(yè)即征即退應退稅額。本案例按照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300/(300+100)×0.13=0.0975萬;
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0.0975萬;
即征即退項目應退增值稅:
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萬
2023 02/0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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