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采購的物品發(fā)放給客戶,涉及兩個稅嗎?第一是銷項:外購免費發(fā)放視同銷售,要計算銷項稅對嗎?第二是個稅:要把發(fā)放的物品,雖然不知道客戶的名字但是要做個稅的申報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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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值稅:外購物品免費發(fā)放給客戶要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計算銷項稅。
個人所得稅:用于營銷目的發(fā)放物品,符合特定情形(如折扣銷售、買一贈一、積分換禮)不征個稅;不符合的要按 “偶然所得” 代扣代繳,不知客戶名字操作有困難但仍要履行義務(wù),應(yīng)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20%。
2024 12/17 10:02
84785035
2024 12/17 10:22
請問這部分銷項稅和個稅放到廣宣費,要調(diào)增么?
樸老師
2024 12/17 10:27
同學(xué)你好
這個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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