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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詳細講解一下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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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關于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準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存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如前所述,如果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不再需要與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關于進項構成比例的規(guī)定。為簡化操作,減輕納稅人核算負擔,此次留抵退稅新政策不區(qū)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均設置統(tǒng)一的進項構成比例。同時,計算取數區(qū)間也與老政策相同,統(tǒng)一設置為2019年4月1日至申請退稅前。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作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于繼續(xù)實施的老政策。
三是關于可退還的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乘以進項構成比例,即計算出納稅人當期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
2023 03/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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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wenda/_nuxt/img/reply2.28c76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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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5 20:10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根據規(guī)定對上述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時,按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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