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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代位權與撤銷權的行使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4/07/04 14:19:02 字體:

經濟法考試在中級會計職稱三科當中的對記憶的要求是比較大的一科,在大量記憶的同時,很容易產生知識點的混亂,網校為你整理好了中級會計經濟法十大易錯易混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濟法十大易錯易混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代位權與撤銷權的行使

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代位權與撤銷權的行使

▲理清楚了嗎?做題實戰(zhàn)一下吧!

經典例題:

1.【多選題】(2023)下列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債權人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B.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不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C.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D.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答案】ACD

【解析】選項B,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2.【單選題】(2023)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應以債務人的名義

B.應以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被告

C.所支付的律師費應由受益人或者受讓人承擔

D.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保全撤銷權。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選項A錯誤。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以債務人和債務人的相對人為共同被告;選項B錯誤。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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