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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考點二:法律關系的主體
1.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1)公民。這里的公民包括本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包括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
(3)國家。
2.行為能力的劃分(自然人)
(1)完全行為能力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包括“18周歲”);
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包括“16周歲”,不包括“18周歲”)
(2)限制行為能力
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歲”);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行為能力
①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歲”);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 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法人的行為能力通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實現(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一般通過自身實現)。
【記憶口訣】注意自然人行為能力的劃分:18以上是完人、不滿10做事“無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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