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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控股股東與原股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5 09:36:37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四章“控股股東與原股東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p>

 中級會計職稱:控股股東與原股東

詳細問題描述:

控股股東與原股東是什么關系?

答疑老師回復:

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大,能夠對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或絕對性影響。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在該股網上申購期間,您參與申購,并且中標,就會成為原股東。又或者在該股的定向增發(fā)或者股權激勵中成功參與,也可以成為原股東。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8riaszlp.cn),不得轉載!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招生方案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四章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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