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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死當物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6/20 14:40:33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步入正軌,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死當物品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題目內容】

下列項目中,可以免征增值稅的是( )。

A、藥店銷售的藥品

B、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

C、超市出售外購的蔬菜

D、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級會計職稱:死當物品

詳細問題描述:

什么是死當物品?

答疑老師回復:

死當又叫做絕當,指當戶既不向店家贖當也不續(xù)當的行為。這個時候典當雙方之間的典當權利和義務徹底解除,典當的物品不再歸當戶,而歸店家。 而死當物品就是指這種已歸店家所有的典當物。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8riaszlp.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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