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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試題:新合伙人(04.1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4/15 09:41:38 字體:

中級會計職稱練習題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xié)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zhí)行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全面?zhèn)淇茧A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鏈接: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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