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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代履行
代履行條件 | (1)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 (2)當事人經(jīng)催告仍不履行; (3)危害交通安全、環(huán)境污染、自然資源的; (4)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
實施程序 | (1)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 (2)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jiān)督; (4)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jiān)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zhí)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5)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立即實施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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