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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guān)于《稅法一》第四章“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概念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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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代收代繳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輔料)÷(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稅 這個公式作廢了嗎? 237頁 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還有個公式是2009年1月1日期的那個怎么理解增加了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答疑老師回復: 1.沒有作廢的。 2.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從價定率計征法、從量定額計征法以及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法。 具體到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收回數(shù)量×定額稅率是從量征收的一部分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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