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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知識點:納稅環(huán)節(jié)與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24 14:11:50 字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稅務師考試也是一樣。想通過2017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打好基礎高效備考是關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網(wǎng)校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四章知識點: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管理,今天你學習了么?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管理

一、納稅環(huán)節(jié)

1、在書立和領受時貼花;

2、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并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xù)。

二、納稅地點

1、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2、對于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辦理貼花;

3、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三、印花稅的管理

1、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保存10年;

2、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1)未按規(guī)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的;

(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jīng)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未按規(guī)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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