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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您關心的問題都在這,快來看看吧!
1.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
2. 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
3. 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
4. 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5. 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以上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
* 2023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3. 另外,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企業(yè)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 6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經營所得適用)
*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1. 線上渠道: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網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下載方式: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下載服務—軟件工具
2. 線下渠道:辦稅服務廳
如果您無法登錄系統(tǒng)遠程辦理,也可以攜帶相關紙質申報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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