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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施行的第十年。在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良好的納稅信用不僅能幫助其以更低的成本獲得融資,還能夠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在市場競爭中形成一種“無形優(yōu)勢”。通過建立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為導向的機制,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意識到依法合規(guī)納稅的重要性,稅法遵從度持續(xù)提升。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根據轄區(qū)納稅人近10年納稅信用評價數據,梳理了十類企業(yè)高頻失信行為。
【扣分明細】納稅人自辦理“一照一碼”信息確認起15日內,未報送或逾期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辦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復標準】如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以下簡稱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0.6分。
【典型案例】某美容診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完成“一照一碼”信息確認。因工作疏忽,截至2023年1月18日,該企業(yè)始終未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經稅務機關提示提醒,2023年2月10日,該企業(yè)將財務、會計制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案例分析】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也就是說,該企業(yè)應當自完成“一照一碼”信息確認起15日內,即2023年1月18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以下簡稱48號公告),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存在“未按規(guī)定時限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辦法”的失信行為,被扣3分。此后,由于企業(yè)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2.4分。
【扣分明細】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報告稅務機關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2.2分。
【典型案例】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別開設了1個基本存款賬戶和1個一般存款賬戶。因工作疏忽,該企業(yè)僅向稅務機關報告了基本存款賬戶,未報告一般存款賬戶。
【案例分析】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據此,該企業(yè)應當在2023年12月13日前,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銀行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根據48號公告,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銀行賬戶設置數大于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數”失信行為被扣11分。
【扣分明細】納稅人存在逾期申報或逾期未申報的情形,按稅種按次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典型案例】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因工作疏忽,截至2023年4月17日(4月申報期),該企業(yè)未完成所屬期2023年1月—3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提示提醒,該企業(yè)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了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
【案例分析】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納稅申報”失信行為被扣5分。由于企業(yè)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該失信行為,修復加分2分。
【扣分明細】納稅人在評價年度末屬于非正常戶的,或在年度評價內由非正常戶轉為非正常注銷戶的,直接判為D級。
【修復標準】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復申請的,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重新評價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A級;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復申請且申請前連續(xù)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重新評價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典型案例】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起持續(xù)未報送稅務相關資料,稅收征管系統(tǒng)于2021年自動將該企業(yè)認定為非正常戶,且至今未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
【案例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第一款,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xù)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fā)票領用簿和發(fā)票的使用。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有非正常戶記錄”失信行為,導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納稅信用級別均為D級。
【扣分明細】納稅人存在逾期填報或逾期未填報財務報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0.6分。
【典型案例】某科技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按相關規(guī)定,該企業(yè)應當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申報期)前報送所屬期2023年10月的財務會計報表,企業(yè)因工作疏忽未報送。
【案例分析】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失信行為被扣3分。
【扣分明細】納稅人有逾期代扣代繳或逾期未代扣代繳行為,按稅種按次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典型案例】某貿易有限公司有10名員工。因工作疏忽,截至2023年8月15日(8月申報期),該企業(yè)未就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所屬期2023年7月的員工個人所得稅。經稅務機關提示提醒,該企業(yè)于2023年9月2日完成了申報,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200元。
【案例分析】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代扣代繳”失信行為被扣5分。由于企業(yè)在30日內糾正了失信行為,且涉及稅款超過1000元,最終修復加分4分。
【扣分明細】納稅人未在開立或變更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一次性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典型案例】某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開設銀行對公賬戶,截至當年4月28日,未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銀行賬戶信息。
【案例分析】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據此,該企業(yè)應當在2024年4月28日前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相關情況。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開立(變更)賬號”失信行為被扣5分。
【扣分明細】評價年度內,納稅人已申報或者批準延期申報,未能按照規(guī)定期限(或緩繳期限)繳納應納稅(費)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1分。
【典型案例】某建筑勞務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4月17日(4月申報期)前,該企業(yè)僅報送了所屬期2023年1月—3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未繳納相應的稅款。
【案例分析】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失信行為被扣5分。
【扣分明細】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下(不含)的,一次性扣3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涉及稅款1000元以下的修復加分3分,其他的加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0.6分。
【典型案例】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因資金不足,2023年10月23日(10月申報期)前,該企業(yè)僅進行了所屬期2023年7月—9月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申報工作,但未繳納相關稅費。
【案例分析】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被扣5分。截至2023年底,該企業(yè)仍未繳納相關稅費共計2.77萬元。至評定期末,在已辦理納稅申報后,該企業(yè)仍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被加扣3分。
【扣分明細】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含)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復標準】如在30日內糾正,修復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內糾正,修復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糾正,修復加分2.2分。
【典型案例】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因資金不足,該企業(yè)在2023年7月17日(7月申報期)前,僅進行了所屬期2023年4月—6月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申報工作,但未繳納相關稅費。
【案例分析】在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定時,該建筑設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被扣5分。截至2023年底,該企業(yè)仍未繳納相關稅費共計14.12萬元,被加扣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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