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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憑證丟失有什么懲罰嗎?
答案:《會計法》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憑證而導致丟失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取消會計資格,并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被盜、失竊等情況,導致憑證遺失,法律并沒有明確處罰規(guī)定。也就是說,要是可以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是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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