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舊的固定資產(chǎn)銷項稅的計算公式
問題:處置舊的固定資產(chǎn)銷項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案: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區(qū)分不同情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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