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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三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4)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重點掌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章程由股東制定。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東,所以不設股東會。對應由股東會決定的事項,由股東采用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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