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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公告1312-2 外部評估:獨立審定的自我評估
主要相關標準:
1312-外部評估
外部評估必須至少每五年開展一次,必須由來自組織外部的、合格且獨立的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負責實施。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必須與董事會討論:
●更為頻繁地開展外部評估的必要性;
●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的資格和獨立性,包括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
釋義
合格的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由能夠勝任內部審計專業(yè)實務和外部評估工作的人員組成。
對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勝任能力的評估屬于一種判斷,需考慮選定人員的內部審計專業(yè)經驗和專業(yè)資格證書,還需要考慮就接受評估的內部審計部門所在組織的情況,檢查人員所屬機構的相對規(guī)模和負責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掌握特定部門、行業(yè)或技術知識等。
獨立的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意味著與檢查工作不存在任何實質或形式上的利益沖突,不隸屬于或受控于被評估的內部審計部門所在組織。
1、由合格、獨立的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開展的外部評估,對小型的內部審計部門而言比較繁瑣?;蛘咴谀承┣闆r下不適合,也沒有必要開展由獨立的檢查小組實施的全面外部評估。例如,內部審計部門:(1)所屬行業(yè)受到嚴格管理和監(jiān)督;(2)在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受到嚴格的外部監(jiān)督;(3)近期接受了外部檢查或咨詢服務,并與至佳實務進行了嚴格的對標;(4)依據(jù)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的判斷,進行自我評估對員工發(fā)展的益處以及內部質量保證與改進程序的優(yōu)勢超過了進行外部質量評估所能為組織帶來的收益。
2、獨立(外部)審定的自我評估:
●是一個詳細、全面記錄的自我評估過程,至少在評估對“內部審計定義”、《職業(yè)到得規(guī)范》和《標準》的遵循情況方面,應參照外部評估的程序;
●由合格、獨立的檢查人員實施的獨立現(xiàn)場審定;
●較少的時間和資源需求,例如,關注對《標準》的遵循情況;
●對其他領域有限的關注,例如,與至佳實務的對比、檢查和咨詢,與高級管理層和運營管理層的訪談可能被簡化,而從這些領域獲得的信息則是外部評估的優(yōu)勢之一。
3、《實務公告》1312-1 中提出的指南和標準也適用于獨立審定的自我評估。
4、評估小組在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的領導下開展并全面記錄自我評估工作。報告草案與外部評估相似,也要包括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對《標準》遵循情況的判斷。
5、合格的、獨立的檢查人員或檢查小組實施充分的自我評估測試,以驗證評估結果,并對內部審計工作遵循“內部審計定義”、《職業(yè)到得規(guī)范》和《標準》的水平發(fā)表意見。
應當按照IIA 質量評估手冊列明的程序或類似的全面程序進行獨立審定。
6、作為獨立審定的一部分,獨立的外部檢查人員對自我評估小組就遵循“內部審計定義”、《職業(yè)到得規(guī)范》和《標準》所作的評估進行嚴格檢查后,應立即:
●檢查報告草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爭取盡快解決;
●如果同意對遵循“內部審計定義”、《職業(yè)到得規(guī)范》和《標準》情況的意見,獨立的外部檢查人員應當視需要,在報告中增加對該評價表示同意的內容,并在適當?shù)姆秶鷥?,增加對檢查發(fā)現(xiàn)、結論及建議表示同意的內容;
●如果不同意所作的評價,獨立審定人員應當在報告中增加不同意的內容,明確不同意之處,并在認為適當?shù)姆秶鷥?,指出報告的重大發(fā)現(xiàn)、結論和建議;
●獨立審定人員也可以出具一份單獨的獨立審定報告,如前款所述表明同意或反對意見,附在自我評估報告之后。
7、至終的獨立審定的自我評估報告應當由評估小組和獨立的外部檢查人員簽字,由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簽發(fā)并提交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
8、為明確責任,確保透明度,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應當就外部質量評估的結果與各利益相關方(如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及外部審計師)交換意見,同時還應就重大事項計劃采取的糾正措施以及這些計劃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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