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法律知識——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合同,也叫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協(xié)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現(xiàn)以后,為實現(xiàn)商品交換而產(chǎn)生的。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合同制度也以“契約自由”為契機而迅速發(fā)展和完善起來。由于社會主義國家需要大力發(fā)展商品生產(chǎn)和交換,所以也必須要有完善的合同制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并以意見表示一致為條件。②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處于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行限制或強迫。③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合同不能是違法行為,而只能是合法行為,如果合同是違法的,就會引起合同無效,甚至當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④合同是從法律角度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件。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某種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xiàn)當事人的特定經(jīng)濟目的。
2.合同法的概念與特征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調整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等合同關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
(2)合同法強調契約自由的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合同法要求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合同法從動態(tài)角度為當事人提供財產(chǎn)關系的法律保護。
3.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訂立合同,一般都要經(jīng)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要約是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向對方提議訂約,并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是否同意簽訂合同的法律行為。要約發(fā)出后,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變更、撤銷要約的內容。承諾是指對于一方的要約,他方表示同意接受提出的各項條款(至少是各項主要條款)和成立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凡對要約提出修改的建議,或只是部分同意,都不是承諾,而應視為拒絕原要約,提出了新要約。在一般情況下,對要約的承諾一經(jīng)作出并達到對方,即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協(xié)議就算達成,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規(guī)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質量和數(shù)量。④價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⑥履行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guī)定的條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形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xiàn)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xiàn),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形式可以分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及推定形式三種。其中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fā)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作出指定或一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
4.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合同債務人全部按照約定,完成合同所要求的行為或不行為,就是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誠實信用原則和實際履行原則,是合同履行的兩項最重要的原則。根據(jù)上述原則,我國民法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說,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標的、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履行合同。如合同未預先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民法通則規(guī)定可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履行:質量要求不明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或通常標準履行;價款或報酬約定不明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等等。
合同的變更,在這里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而言,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如下:
?、倩诜傻闹苯右?guī)定變更合同。②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情況下,有權人可以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由法院裁定。③在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經(jīng)請求變更或撤銷,由法院裁定。④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決定。⑤形成權人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
合同的轉讓是指在合同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合同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它包括合同權利讓與和合同義務讓與兩部分。合同權利讓與是指合同權利主體變更,其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須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②須有有效合同權利的存在。③須所讓與的合同權利具有可讓與性。
合同義務的讓與是指債務主體的變更,其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須有以合同義務的轉讓為目的的有效合同。②須有有效債務的存在。③須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
5.合同的擔保
合同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財產(chǎn)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的制度。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是一種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基本特征為:①保證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存在前提。②保證人只能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③保證人可以負擔債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即認為對全部債務負責。④保證人有兩人以上時,如無其他約定,視為共同保證,連帶負責。⑤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以后,即取得了債權人地位,對債權人有追索的權利。
?。?)抵押。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質押。質押分為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chǎn)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chǎn)權利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訂立和保證合同履行,在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內可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額作為定金。
?。?)留置。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合同,也叫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協(xié)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現(xiàn)以后,為實現(xiàn)商品交換而產(chǎn)生的。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合同制度也以“契約自由”為契機而迅速發(fā)展和完善起來。由于社會主義國家需要大力發(fā)展商品生產(chǎn)和交換,所以也必須要有完善的合同制度。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并以意見表示一致為條件。②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雙方當事人處于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行限制或強迫。③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合同不能是違法行為,而只能是合法行為,如果合同是違法的,就會引起合同無效,甚至當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④合同是從法律角度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件。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某種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xiàn)當事人的特定經(jīng)濟目的。
2.合同法的概念與特征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調整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等合同關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
(2)合同法強調契約自由的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合同法要求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合同法從動態(tài)角度為當事人提供財產(chǎn)關系的法律保護。
3.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訂立合同,一般都要經(jīng)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要約是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向對方提議訂約,并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是否同意簽訂合同的法律行為。要約發(fā)出后,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變更、撤銷要約的內容。承諾是指對于一方的要約,他方表示同意接受提出的各項條款(至少是各項主要條款)和成立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凡對要約提出修改的建議,或只是部分同意,都不是承諾,而應視為拒絕原要約,提出了新要約。在一般情況下,對要約的承諾一經(jīng)作出并達到對方,即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協(xié)議就算達成,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規(guī)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質量和數(shù)量。④價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⑥履行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guī)定的條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形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xiàn)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xiàn),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形式可以分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及推定形式三種。其中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fā)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作出指定或一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
4.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合同債務人全部按照約定,完成合同所要求的行為或不行為,就是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誠實信用原則和實際履行原則,是合同履行的兩項最重要的原則。根據(jù)上述原則,我國民法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說,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標的、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履行合同。如合同未預先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民法通則規(guī)定可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履行:質量要求不明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或通常標準履行;價款或報酬約定不明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等等。
合同的變更,在這里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而言,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如下:
?、倩诜傻闹苯右?guī)定變更合同。②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情況下,有權人可以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由法院裁定。③在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經(jīng)請求變更或撤銷,由法院裁定。④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決定。⑤形成權人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
合同的轉讓是指在合同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合同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它包括合同權利讓與和合同義務讓與兩部分。合同權利讓與是指合同權利主體變更,其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須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②須有有效合同權利的存在。③須所讓與的合同權利具有可讓與性。
合同義務的讓與是指債務主體的變更,其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須有以合同義務的轉讓為目的的有效合同。②須有有效債務的存在。③須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
5.合同的擔保
合同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財產(chǎn)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的制度。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是一種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基本特征為:①保證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存在前提。②保證人只能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③保證人可以負擔債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即認為對全部債務負責。④保證人有兩人以上時,如無其他約定,視為共同保證,連帶負責。⑤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以后,即取得了債權人地位,對債權人有追索的權利。
?。?)抵押。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質押。質押分為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chǎn)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chǎn)權利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訂立和保證合同履行,在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內可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額作為定金。
?。?)留置。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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