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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財政部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新要求。新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本文介紹幾種常用審計風險評估方法。
一、風險因素分析法
風險因素分析法是指對可能導致風險發(fā)生的因素進行評價分析,從而確定風險發(fā)生概率大小的風險評估方法。其一般思路是:調查風險源→識別風險轉化條件→確定轉化條件是否具備→估計風險發(fā)生的后果→風險評價。
二、模糊綜合評價法
三、內部控制評價法
內部控制評價法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結構的評價而確定審計風險的一種方法。由于內部控制結構與控制風險直接相關,因而這種方法主要在控制風險的評估中使用。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yè)內部控制所做出的研究和評價可分為三個步驟:
四、分析性復核法
分析性復核法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主要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以推測會計報表是否存在重要錯報或漏報可能性。常用的方法有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三種。
五、定性風險評價法
定性風險評價法是指那些通過觀察、調查與分析,并借助注冊會計師的經驗、專業(yè)標準和判斷等能對審計風險進行定性評估的方法。它具有便捷、有效的優(yōu)點,適合評估各種審計風險。主要方法有:觀察法、調查了解法、邏輯分析法、類似估計法。
六、風險率風險評價法
風險率風險評價法是定量風險評價法中的一種。它的基本思路是:先計算出風險率,然后把風險率與風險安全指標相比較,若風險率大于風險安全指標,則系統處于風險狀態(tài),兩數據相差越大,風險越大。
風險率等于風險發(fā)生的頻率乘以風險發(fā)生的平均損失,風險損失包括無形損失,無形損失可以按一定標準折換或按金額進行計算。風險安全指標則是在大量經驗積累及統計運算的基礎上,考慮到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社會經濟情況、法律因素以及人們的心理因素等確定的普遍能夠接受的最低風險率。風險率風險評價法可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yè)風險管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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