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準則一非貨幣性交易》及其指南的頒布,對規(guī)范企業(yè)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指南中,例舉了一些非貨幣性交易的事例。但是,沒有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存貨)交易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進行舉例。實際發(fā)生的大量非貨幣性交易,常常會涉及到補價問題,還會涉及到增值稅問題。在會計準則中,一般將存貨交換的公允價值視為計稅價格。如果交換雙方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相等,就會涉及補價,而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必須考慮雙方公允價值內含的增值稅,否則,無法計算補價。
在含增值稅又涉及補價的存貨交換中,筆者認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應區(qū)分不同情況加以確認。
1、支付補價一方
(1)換出資產沒有發(fā)生減值: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十補價十增值稅銷進差(增值稅銷進差=增值稅銷項稅額一增值稅進項稅額,下同)。
(2)換出資產發(fā)生減值:換人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含稅,下同)十補價十增值稅銷進差。
2、收到補價一方
(1)換出資產沒有發(fā)生減值: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一補價十確認的收益十增值稅銷進差(確認的收益=補價×(1一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
(2)換出資產發(fā)生減值: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補價十增值稅銷進差。
例如:M公司與N公司進行同類非貨幣性交易,M公司以庫存商品A交換N公司庫存商品B,并以銀行存款支付補價10萬元。有關資料列表如下(單位:萬元):
(1)M公司(支付補價且換出商品A發(fā)生了減值),則按前述公式:換入商品B的入帳價值=(158-22.96+10+(22.96-24.41)=143.59(萬元)
也就是:換入商品B的入帳價值=換出商品A的公允價值(含增值稅)十補價一商品B的增值稅=158+10-24.41=143.59(萬元)
M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一B 1,435,9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44,100
存貨跌價準備250,000
存貨跌價損失279,600
貸:庫存商品一A 1,880,0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9,600
銀行存款100,000
(2)N公司(收到補價且換出商品B未發(fā)生減值),則按前述公式,應確認補價收益。確認的收益=10×[1-(132+24.41)/168]=0. 689881(萬元)。
換入商品A的入帳價值=132-10+0.689881+(24.41-22.96)=124.139881(萬元)
N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00.00
庫存商品一A 1,241398.81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29,600.00
貸:庫存商&-B1,320000.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44,100.00
非貨幣性交易收益6,898.81
上例中若商品A和商品B的帳面價值分別為130萬元和170萬元,則M公司和N公司的帳務處理分別如下。
(1)M公司:
商品B的入帳價值=130+10+( 22.96-24.41)=2138.55(萬元)
借:庫存商品一B 1,385,5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44,100
貸:庫存商品一A 1,300,0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9,600
銀行存款100,000
(2)N公司因換出商品B發(fā)生了減值,所以收到補價不確認補價收益,則:商品A的入帳價值=143.59-10+(24.41-22.96)=135.04(萬元)
借:銀行存款100,000
庫存商品一A 1,350,4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29,600
貸:庫存商品一B1,435,9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44,100
在多項資產交換中,如果涉及存貨交換并涉及補價,則應區(qū)別不同情況處理。在計算換入資產入帳價值時,要以含增值稅價進行分配。假如M公司以固定資產汽車和機床同N公司的原材料和土地使用權相交換,有關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1)M公司(收到補價,換出商品未發(fā)生減值):
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補價十確認的收益,并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之比例進行分配。
確認的收益=2(萬元)
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15.5-2+2=15.5(萬元)
換入各項資產公允價值比例:
原材料=3.51/13.5=26%;
土地使用權=9.99/13.5=74%
換入各項資產的入帳價值
原材料(含增值稅)=15.5×26%=4.03(萬元);
土地使用權=15.5×74%=11.47(萬元)。
M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20,000.00
原材料34,444.44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855.56
無形資產一土地使用權114,700.00
累計折舊35,000.00
貸:固定資產-汽車100,000
固定資產-機床90,000
營業(yè)外收入20,000
(2)N公司(支付補價,換出商品未發(fā)生減值):
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十增值稅十補價=10+0.51+2=12.51(萬元),并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元價值之比例進行分配。
換入各項資產公元價值比例:
汽車=6.5/15.5=42%;
機床=9/15.5=58%
換入各項資產的入帳價值:
汽車=12.51×42%=5.2542(萬元);
機床=12.51×58%=7.2558(萬元)。
N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汽車52,542
固定資產-機床72,558
貸;原材料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80,000
銀行存款20,000
關于同類非貨幣性資產(存貨)交易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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