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保管的人力資源服務可否選擇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問題】
檔案保管的人力資源服務是否可以選擇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案】
財稅「2016」47號: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以檔案保管服務不可以選擇按5%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