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生活服務包括哪些
【問題】
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生活服務包括哪些,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生活服務業(yè)”項下的都可以嗎?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即: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因此,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的附件的“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屬于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的,可以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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