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產品將報廢重新熔煉,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問題】
我公司主要是鋁壓延產品,現有一批產品,將產品報廢重新熔煉,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做進項轉出處理嗎?
【答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根據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報廢重新熔煉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