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扣代繳員工工資的個稅時,可以按5000元*2減除費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第一條、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第三條、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nbsp;
第四條、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在代扣代繳工資的個稅時,可以按5000元*2減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