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下外籍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梳理
自2019年1月1日執(zhí)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后,外籍人員如何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今天為大家梳理如下:
一、在我國無住所的外籍人員因在我國居住時間不同而導致納稅義務不同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nèi)的機構(gòu)、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經(jīng)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xù)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連續(xù)滿六年及以上的,從第六年開始就其從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總結(jié)如下表:
項目
|
來源于境外所得
|
來源于境內(nèi)所得
|
||
境外單位支付
|
境內(nèi)單位支付
|
境外單位支付
|
境內(nèi)單位支付
|
|
居住未滿90天
|
免征
|
免征
|
免征
|
征收
|
居住未滿183天
|
免征
|
免征
|
征收
|
征收
|
居住超過183天未滿6年
|
免征
|
征收
|
征收
|
征收
|
居住滿6年及以上
|
征收
|
征收
|
征收
|
征收
|
二、非居民外籍人員取得綜合所得的個稅計算
非居民外籍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注意不能減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級數(shù)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000元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非居民外籍人員取得綜合所得的個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注意: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四、非居民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非居民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五、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qū)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guī)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jīng)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應按規(guī)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