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草案)重大變化及影響
2023年元旦前夕,增值稅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立法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上升為法律。那么,增值稅法(草案)有哪些重大變化呢?這些重大變化對納稅人有哪些影響呢?
一、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的范圍規(guī)定的更加清晰易懂。
增值稅法(草案):第三條 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除本條第三項、第四項另有規(guī)定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三)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不動產、自然資源所在地在境內;
(四)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內發(fā)行,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的范圍規(guī)定的更加清晰易懂,實務中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于“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的認定”時有爭議發(fā)生。增值稅法(草案)對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的范圍規(guī)定的更加清晰易懂,盡可能避免了爭議。
二、不征稅范圍取消企業(yè)為職工提供的服務
增值稅法(草案):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不屬于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納稅人有償為聘用的員工提供的服務屬于應稅交易,應征收增值稅。如:納稅人為員工提供宿舍供員工住宿同時收取住宿費,納稅人取得住宿費應繳納增值稅。
三、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取消貸款服務,修改餐飲服務的抵扣范圍
增值稅法(草案):第十七條 納稅人的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
……
(五)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注: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抵扣進項稅)、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項第3款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貸款利息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了,這對納稅人是重大利好!很多企業(yè)存在貸款業(yè)務,該規(guī)定對每個納稅人息息相關,幾乎影響到每個納稅人。增值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實施后,貸款利息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了,降低企業(yè)的增值稅,增加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對于貸款需要大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大型基建企業(yè),貸款利息支出費用占比很大,貸款利息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可以緩解企業(yè)的資金壓力。
目前的規(guī)定是所有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都不允許抵扣,增值稅法(草案)規(guī)定,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才不允許抵扣,因此,納稅人購進但不是用于直接消費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了,如:納稅人舉辦展覽會為參展人員提供午餐、影視行業(yè)拍攝電影為演員提供午餐、餐飲服務轉包業(yè)務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了。
四、簡易計稅的征收率取消5%。
增值稅法(草案):第八條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征收率為百分之三。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八)項 銷售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一條第(九)項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適用簡易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的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適用簡易計稅的,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降低納稅人稅負,又是一項重大利好!
五、增值稅視同銷售取消無償提供服務(贈與金融商品除外)
增值稅法(草案):第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
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贈與貨物;
(三)單位和個人贈與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納稅人無償為客戶、顧客提供服務不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無償為員工提供服務,如納稅人免費為員工提供的住宿服務,納稅人食堂免費為員工提供的用餐服務,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六、進項稅額強調與應稅交易相關
增值稅法(草案):第十一條第二款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與應稅交易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增值稅法(草案)對納稅人的影響:納稅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取得的進項稅額,屬于購進與應稅交易不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應不可以抵扣。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