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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不作價隨同消費品一起銷售,以收取押金形式單獨核算,分別說明不同種類的消費品,其包裝物押金在取得時和逾期時是否繳納消費稅。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0 07/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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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除外),且單獨核算又未過期的,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率征收消費稅。 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2020 07/0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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