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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采購一批汽車零部件,不含稅價格為2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由于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期支付貨款,經(jīng)與乙公司協(xié)商,于2020年12月25日實施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減免甲公司1000萬元債務,余額由甲公司用現(xiàn)金清償。甲公司于次日付款,并做如下會計處理:借記"應付賬款"226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260萬元,貨記“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1000萬元。甲 公司認為持續(xù)經(jīng)營不存在問題,因此沒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端該項債務重組。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2 06/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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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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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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