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的增值稅額受報銷金額的限制嗎?
計算抵扣金額要受報銷金額限制的,在報銷金額的基礎(chǔ)上計算抵扣。
舉例:福州到漳州的動車票一等座是160元,但公司給該員工報銷二等座的錢是99.5元,那計算抵扣的進項是多少呢?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由于計算抵扣金額要受報銷金額限制,那該公司計算抵扣的進項是99.5/(1+9%)*9%=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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