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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4S店當月未完成修理的車輛成本應如何準確歸集、核算?
【解答】
通常此類維修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材料配件,主要是指所耗用的直接材料和配件;二是人工,主要是指直接人工;三是共同費用,類似于制造企業(yè)的制造費用。
其中材料配件以及耗費人工的核算較為簡單,如果管理足夠精細,這兩部分可以做到單項(單臺車)精確核算,包括未完成修理車輛所耗用材料人工。這樣,共同費用就可以按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為基礎進行分配。而一些管理粗放的企業(yè),人工部分可能無法做到單項核算,則將無法分配的人工部分也按照共同費用對待,進行分配。
當然,實際上可能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在月末領用了價值較大的維修配件,實際尚未開始維修,則可以辦理“假退庫”手續(xù),下月初再辦理領用手續(xù),將其價值轉(zhuǎn)移到下月進行核算。但無論如何核算,均應該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盡可能要求成本費用與所取得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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