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2015年,稅總將在去年取消2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0余項。
據了解,2014年2月,稅務總局公布了全部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鎖定了審批項目的“底數”,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8月份,經國務院批準取消了29項非行政許可,2015年還將再取消20多項。在減少審批事項方面,稅務總局提出了取消審批事項的時間表和路徑圖,2014年共取消48項稅務行政審批,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下放審批項目相抵觸的文件和制度。
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放管結合是稅務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則,在將該放的放到位的同時,稅務部門不斷強化取消審批事項后續(xù)管理,將該管的管好。對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稅務部門均制定了后續(xù)管理辦法和措施,并把后續(xù)管理融入到發(fā)票管理、申報管理等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中,推進后續(xù)監(jiān)管精細化和稅收風險管理常態(tài)化。
一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產生了積極效應。一是經濟效應。激發(fā)了市場活力,釋放了改革紅利。如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核準”審批項目,促使受惠面提高至90%以上。二是法治效應。既還權給納稅人,又還責于納稅人,進一步明晰了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降低了執(zhí)法風險,促進了稅收遵從,增強了納稅人主體意識和法治觀念。三是服務效應。推動了納稅服務升級和規(guī)范,由管制向服務轉變。四是管理效應。取消行政審批,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實施備案管理、優(yōu)化申報管理、加強風險管理、強化信用管理,倒逼稅收管理深化和變革,稅收管理正不斷走向善治。